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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狮的比赛规则

            2019-08-12 11:18:00        5970次浏览

    章 竞赛组织机构

    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至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1至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五、宣告员1至2人。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仅修改规则。

    (三)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四)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力。

    (五)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六)审核并宣布比赛名次与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七)如大会只设单项比赛,总裁判长可兼临场裁判长。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会总裁判长工作。

    (二)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负责审核比赛场地、器材。

    (四)督促检录组、编排记录组和宣告员的工作。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每场比赛后得分。

    (三)当裁判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四、评分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独立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三)判定与记录运动员出界情况,并在赛毕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查裁判员

    (一)赛前根据各队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等级,比赛时进行复核。如遇与规则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高难度动作数量。

    六、编排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审查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

    (二)参加技术会议,协助大会竞赛部门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三)准备好比赛时需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队的人员、服饰、器材等进行检查,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二)对不符合规则或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三)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查。

    (四)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第四条 其它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其它裁判人员包括编排记录员、检录员、计时员、记分员、宣告员、技术摄像。

    一、按时到会,熟悉相关的业务。

    二、在裁判长、编排记录长、检录长的领导下工作。

    三、计时员准确记录参赛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如遇时间不足或超时情况,及时报告裁判长。

    四、记分员在记分表上记录评分裁判的评分 、裁判长权限的各类扣分、计算、记录平均分,统计后得分,送裁判长签名;协助竞赛部门编印成绩册;赛后收存原始评分表格,做好归档工作。

    五、宣告员在副总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临场利用评分间隙宣告介绍竞赛规则、规程,比赛的有关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传材料。

    六、技术摄像人员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完成各场比赛的摄像工作。

    七、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调研、电脑操作、场地器材、医疗保健、保卫等人员。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五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员。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支运动队人员限定为:10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人;以上包括替换队员、伴奏队员(出场人数少6人,不包括保护人员),违例者扣分。

    二、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舞狮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必须在赛前24小时内呈交"舞狮自选套路登记表"、"器材配置平面示意图"等。

    四、运动队应公平竞赛,服从裁判的判决。

    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

    六、场地内外与参赛队伍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指导。

    七、每名运动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三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比赛,

    一、舞狮比赛,竞赛类型为单项赛、全能赛;

    二、舞狮比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女子组;

    三、舞狮比赛按竞赛成绩可分为等级赛;

    四、舞狮(南狮)比赛竞赛项目可分为:

    (一)为单狮(2人)、桩阵上比赛要有采青:

    1.规定套路;2.自选套路;3.传统套路;4.技能舞狮;

    (二)其它舞狮(形式不限)。

    第七条比赛套路时间

    比赛套路的时间为10至15min,布置器材时间不超过15min。

    第八条鼓乐与计时

    一、鼓乐

    舞狮鼓乐是烘托气氛、转换节奏、激励队员情绪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旋律、节奏快慢等要与舞狮动作协调一致,鼓、钹、锣节拍明朗准确,轻、重、快、慢有序。以打击乐演奏为主,亦可采用吹打乐。

    二、计时

    (一)运动员侯场完毕,鼓乐起开表;

    (二)运动员摘狮头、狮被并步行礼停表。

    (三)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

    裁判组以两块表计时,按接近规定时间的表计算时间。

    第九条弃权

    一、运动员在赛前30min参加检录(查验参赛证件、检查器材、服饰等),三次检录不到即视为弃权。

    二、超过时间3min,运动队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对于未参加抽签的队由组委会的人员代替抽签。

    第十一条名次评定

    舞狮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赛名次的确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

    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预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

    (一)如相等,以自选套路中C级难度动作的数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四、决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

    (一)预赛中名次前者列前。

    (二)如相等,以自选套路中C级难度动作的数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第四章场地 器材 服饰 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场地

    (一)竞赛场地为边长20m的正方形(特殊情况,小面积不得少于边长18m正方形),要求地面平整、清洁,场地边线宽为0.05m,边线内沿以内为比赛场地。边线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无障碍区。

    (二)比赛场地应是木板或铺设地毯。

    (三)竞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8m的无障碍空间。

    第十三条器材

    要求:狮头、狮被大小匀称、协调。

    (一)桩阵

    桩阵中桩的高度不得超过3m,不低于0.5m,其中半数桩必须达到2m,桩顶脚踏圆盘直径不超过0.38m(含保护圈垫),桩阵长度不得超过15m,短不少于10m(含曲线计算),宽度不得超过1.5m,不能少于0.5m。

    (二)大会提供公用比赛器材,也可以在规定的公用器材中更换一组自备的器材,但必须保证并符合规则的要求,经大会批准后使用。

    第十四条服饰

    运动员应穿具有特色的比赛服装,要求穿戴整洁。舞狮队员服饰款式色彩与狮头狮身相协调,伴奏队员、保护人员都必须统一服装。

    第十五条保护措施

    (一)为避免伤害事故,运动队必须在桩阵、桥、索等器械下面设置海绵垫;否则,不得参赛。

    (二)比赛中,允许有2至4人进场保护;但不得影响或接触比赛的运动

    员。

    (三)赛场保卫人员应在赛前宣布禁止使用闪光灯拍摄.并在比赛时实施。

    第五章舞狮(南狮)动作的分类和难度

    第十六条舞狮(南狮)动作的组成和分级

    舞狮动作按动作的难易程度分为A级难度动作、B级对难度动作、C级难度动作。

    A级难度动作:是舞狮动作中的基本动作和技术较为简单的技巧动作;

    B级难度动作:是在A级动作上有所提高,具有一定难度的技巧动作;

    C级难度动作:是指必须具有较高的专项身体素质和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高难度的舞狮技巧动作,组合动作,具有较高的锻炼价值和审美价值。

    第十七条舞狮(南狮)动作的难度分值

    套路动作难度分值只统计C级动作或根据竞赛性质确定统计方法.套路动作难度分值确定动作难度的等级。

    一、A级动作:每个分值为0.1分。

    二、B级动作:每个分值为0.2分。

    三、C级动作:每个分值为0.3分。

    四、未进行过难度定级的舞狮动作、创新动作,应在赛前按规定申报.经核定后予以定级。

    五、舞狮(南狮)创新难度动作

    (一)创编原则:必须符合舞狮运动(南狮)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具备一定专项素质、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舞狮动作,必须是正式比赛中从未出现过的动作。

    (二)申报程序

    1.填写创新动作难度申报表;

    ①规范动作名称,并标明类别;

    ①用录像形式形象地说明创新难度动作,也可用照片、画稿等技术图解以及精炼文字形象地说明(达不到上述要求者,不予受理);

    ③申报难度等级。

    2.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国际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

    3.国际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依据舞狮动作创编原则,对创新难度动作进行技术鉴别、定级,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舞狮(南狮)动作的分类与难度定级

    一、上腿:(不论单足或双足)

    1.桩上站位上腿A

    2.桩上上腿,狮尾单足起立(时过5s)A

    3.桩上跳跃,站位上腿B

    4.桩上180度回头跳跃接占位上单(双)腿B

    5.两桩柱180度转体凌空占位上单腿C

    6.凌空推进(1.4-1.8m)接转体180度上双腿C

    7.凌空横推进过三桩上单(双)腿C

    8.连续回头跳接180度转体占位上单(双)腿C

    二、站肩、坐头:

    1.桩上坐头(包括钢丝上)A

    2.桩上站肩(包括钢丝上)A

    3.钢丝上站肩(或坐头)行进(1m以上)C

    4.桩上腾空推进(3连环以上)接转体180度坐头C

    三、上桩:

    1.直接上桩,桩高1m至1.3m A

    2.直接上桩,桩高1.31m至1.5m B

    3.直接上桩,桩高1.51m以上C

    四、桩上飞跃:

    1.飞跃1.5m至2m A

    2.飞跃2.1m至2.8m B

    3.飞跃2.81m以上C

    4.挂桩悬挂接横跃钳双桩

    5.双桩双腿上同时飞跃1.8m(或以上)再接一个B级动作C

    6.单桩双腿上同时飞跃1.8m(或以上)再接一个B级动作C

    7.在单腿上同时飞跃2m(或以上)再接一个B组动作C

    8.飞跃1.8m或以上回头跳接180度转体占位上腿C

    五、桩上连续飞跃

    1.连续飞跃(两落点总长度)3m至3.5mA

    2.连续飞跃(两落点总长度)4.51m以上C

    3. 连续飞跃(两落点总长度)4m以上接飞身钳上腿C

    4.桩上180度转身飞跃2m以上B

    5.桩上连续飞跃4.51m以上接上腿C

    6.桩上连续腾空向前推进4.51m以上C

    7.桩上连续腾空向前推进(1.4—1.8m)接360度转体造型C

    8.腾空推进(3连环)转体360度站桩C

    9.腾空站位加连续往回飞跃4.51m以上C

    六、桩上环回快走:

    1.三桩或四桩上环回走动,头尾互调。A

    2.单柱桩上180度回头跳B

    3.两桩上单腿造型B

    4.桩上180度转体回头跳,接占位上腿B

    5.在桩阵上180度连续回头跳跃2.5m或以上C

    6.在桩阵上做180度回跳接坐头或接足三连环动作C

    七、钳腰:

    1.桩上钳腰饮水A

    2.桩上上腿弯腰动作A

    3.转体上腿弯腰B

    4.两桩柱钳腰旋转一周B

    5.单桩飞跃1.4m以上接占位上腿弯腰饮水连环动作C

    6.桩上飞跃1.4m以上钳桩弯腰采青接上双腿C

    7.桩上飞跃1.4m以上挂桩再上腿C

    8.两桩柱跳转180度钳腰再上腿C

    9.腾空推进转体270度接挂桩或钳桩再上腿C

    八、壁虎功(壁面角度不少于60度、不能有凹凸):

    1.在壁上上下行走A

    2.在壁上平行进退a

    3.在壁上上腿B

    4.在壁上钳腰或上腿弯腰饮水C

    5.在壁上坐头C

    6.壁虎功加上腿弯腰探试或采青C

    九、翻滚:

    1.桩上跳下,地上接滚翻(狮头、狮尾同时下位)A

    2.桩上滚跟头B

    3.桩上翻滚落地B

    4.桩上侧空翻B

    5.钢丝上滚翻狮爪踩钢丝C

    十、钢索:

    1.钢索上上腿A

    2.钢索上单足探水A

    3.钢索上单足撩水A

    4.钢索上翻跟斗B

    5.钢索上劈叉B

    6.钢索上倒挂采青B

    7.钢索上钳腰B

    8.钢索上180度连续回头跳(3次以上)C

    9.钢索上180度回头跳接钳腰(或接坐头)C

    十一、过桥:

    1.上单腿A

    2.其它索桥技巧增加A

    3.横行或回环转身A

    4.上双腿行进(1m以上)A

    5.左右单足撩水(探水无分,蹲位膝盖须过另一脚底踏位)A

    6.桥上翻身倒挂采青B

    十二、悬挂:

    1.双桩开双腿悬挂A 2.单桩脚顶悬挂上腿位B 3.双桩脚顶悬挂上腿位B

    4.单桩悬挂转位B 5.连环悬挂加连环上位各动作C

    十三、其它梯、盘、球、堡

    1.踏沙堡A 2.踏木盘A 3.上球A 4.上梯A 5.踩砂堡坐头或站肩B 6、踩木盘坐头或站肩B

    第六章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自选套路的编排要求

    舞狮运动时利用人体多种姿态和狮头、狮尾双人配合,在行进动态和静态造型变化中将力度、幅度、速度、耐力等揉与舞狮技巧中,完成各种高难度动作,或动或静,组成优美形象的狮雕塑,表现狮子的勇猛剽悍、顽皮流行性等习性。

    套路编排要求:内容丰富、构思巧妙,结构新颖,风格别致。舞狮技巧难度,创新动作是借助器械的设计来演绎,表达山、岭、岩、谷、溪、涧、水、桥、洞等意思,展现狮子喜、怒、醉、睡、醒、动、静、惊、疑、怕、寻、探、望、戏和翻、滚、卧、闪、腾、扑、跃、戏、跳等传统舞狮的形式;动作与鼓乐伴奏和谐一致;整个套路既要有观赏价值,又要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作用。

    第二十条 套路的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

    一、形神表现,分值为3分。

    形态动作要完美无缺,神态演示丰富、逼真,不少于10种表现,如:喜、怒、醉、醒、动、静、惊、疑、寻、盼等,每少一种扣0.3分。

    二、动作难度,分值为3分。

    C级动作不少于10个(含创新动作),每少1个C级动作扣0.3分。

    三、狮乐配合,分值为2分。

    (一)舞狮动作、音乐伴奏要紧密配合,自然合拍,声调要突出轻、重、缓、急和谐一致,风格独特,较好地烘托舞狮气氛,给予满分。

    (二)与以上标准有差距者,根据情节扣0.05至0.5分。

    四、步型、步法,分值为1分。

    不少于10种步型、步法,如:马步、弓步、虚步、麒麟步、跪步、独立步、跳步、大小两移步、抢步、碎步、蟠龙步等。每少一种步型扣0.1分。

    五、套路编排、器材设计,狮形、服饰、礼仪,分值为1分。

    凡符合编排要求、结构合理,主题情节突出,狮饰、服饰得体,临场精神饱满,礼貌大方,能充分利用器材表现狮的各种动作,并具有独创性,现场表演好给予满分。凡与以上标准有差距者,根据情节扣0.05分至0.8分。

    第二十一条 对替换队员的规定

    一、替换队员在赛场外,可兼鼓乐伴奏。

    二、现场比赛进行中不得替换。

    第七章 舞狮动作失误扣分细则

    第二十二裁判员扣分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者不予评分。

    二、大跌(每出现一次扣1分)

    (一)狮头、狮尾俱跌于桩上或地上。

    (二)狮头、狮尾离体,一方跌落于地上。

    (三)不设青或无主题(没呈报比赛套路名称)。

    三、中跌(每出现一次扣0.5分)

    (一)狮头狮尾其中一方跌于桩上或地上。

    (二)有青不采,不能取回落青没有完成主题。

    四、小跌(每出现一次扣0.3分)

    (一)凡在器械上或上腿出现滑足、失足;上腿出现滑足超过膝盖以下。

    (二)竞赛中出现失衡,附加支撑。

    (三)上器材进器材坏或倒下。

    (四)采青时狮青不慎脱落,但仍能以其技巧取回落青。

    五、失误(每出现一次扣0.1分)

    (一)上单腿不协调、不自然、滑足。 (二)上器材不稳而过位。 (三)狮头狮尾非规定相撞。

    (四)狮饰、服饰(包括狮头配件、舞狮服饰、鞋、头饰、腰饰等)脱落。

    (五)器材饰物、布景等脱落。

    (六)任何乐器跌落地上。

    (七)进场、退场,队员列队、礼仪不整齐。

    六、违例

    (一)运动队参赛人数超出或不足,(每1人扣0.5分)

    (二)桩阵高低、长度或圆盘直径等与规定各个领域。(每一项扣0.5分)

    (三)保护人员不得超过4名。(违者扣0.5分)

    (四)保护人员如在临场比赛中触及狮、或触器材。(每次扣0.5分)

    (五)不合理采青(颈下采青、手伸出狮口外等)。(扣0.3分)

    (六)舞狮自选套路登记表迟交者。(扣1.0分)

    (七)场地内外有关人员有任何形式对运动员进行提示(扣1.0分)

    第二十三条裁判长扣分

    七、时间 参赛时间超出或不足扣分:或超过规定时间1S至15S扣0.1分;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15.1S至30S扣0.2分;依此类推。

    八、重做

    凡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裁判长允许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凡因运动员失误,受伤、器材损坏等主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申请重做,扣1.0分。

    九、出界 比赛时,队员踩线或出界,每出现一次扣0.1分。

    第八章 评分方法

    第二十四条裁判员评分:

    舞狮竞赛属技能类、表现性,由裁判员评分的竞赛项目。

    裁判员评分有5人评分制,7人评分制,9人评分制三种方法(均设1名值班裁判)。

    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队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依据舞狮评分规则标准,减去由裁判员执行的失误的扣分,即为该队的得分。

    第二十五条 应得分的确定:

    一、五名裁判员评分,取中间三个有效分值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

    二、7名或9名裁判评分时,取中间5个有效分值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

    三、应得分只取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第二十六条 有效分的差数规定:

    一、当应得分在9.5分和9.5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过0.2分;

    二、当应得分在9分至9.5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

    三、当应得分在9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5分。

    第二十七条 基准分的应用:当评分裁判员有效分之间的差数出现不符合规则规定时,裁判长判定的分数即为基准分,将基准分与共接近的两个不效分数相加除3,即为该队得分。

    第二十八条后得分:裁判长根据规则,再在该队得分中减去套路完成时间、套路难度不足,重做、踩线、出界等失误所致的扣分分值后,所剩分值即为该队后得分。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 本规则解释权属国际龙狮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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