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本市建、构筑物拆除应急救援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基本方针,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抗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减少灾害性天气对建构筑物拆除的影响和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现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和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房办)的管理职能,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一)突发性塌房伤人事故需应急救援的;
(二)台汛期间,因天气变化对拆除施工有可能造成灾害性影响的;
(三)国家、地方安排的重大活动需应急待命的;
(四)上级下达配合应急救援指令的。
二、应急预案启动与实施
(一)凡遇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警报,市、区(县)拆房管理部门要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并监视天气的发展趋势。
(二)凡遇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市、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有关人员的通讯工具全部开通,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接受和传递上级的各项指令。
(三)凡遇突发塌房伤人事故需市应急抢险的,市房管局、市拆房办和所在区(县)拆房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入岗位,出动市应急抢险队伍,指挥抢险救援。
(四)凡遇到市房管局、市城乡建交委提出需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值班或应急救援的,市房管局、市拆房办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入岗位,出动市应急抢险队伍,配合抢险救援。
三、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市拆房办根据市房管局的要求,组织协调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接受各区(县)房管局的统一指挥,做好辖区内拆除工地的抢险救援工作;各拆除施工企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承担所属工地的度汛和应急抢险任务,并接受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调遣。
(一)应急救援办公室设置
市拆房办设立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市房管局统一指挥下,或在市房管局授权范围内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市拆房办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江西中路170号3楼303室,电话为63210913,63217069。
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根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管理模式,设立相应的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在区(县)房管局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各拆除施工企业建立以法人代表为责任人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援器材,认真做好本企业的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各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市拆房办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任务
(1)督促、指导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制定、修订辖区内拆除工地的应急抢险预案;
(2)督促、指导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组织好辖区内拆除工地的查险抢险、配备应急抢险队伍等措施的落实;
(3)迅速接受并及时传达市房管局的指令,分析、收集、整理本市拆除信息,及时报告;
(4)组织、协调拆除行业灾情的处置;参与重大灾情或事故的处置;
(5)合理调度、管理上海华栋建筑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凌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庆龙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三支市属应急抢险队伍。
2.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
(1)检查、督促辖区内拆除企业制订应急抢险预案,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抢险器材;
(2)检查、督促辖区内拆除工地防汛防台和突发性事故的预防措施的落实;
(3)组织落实辖区内应急抢险队伍和器材;
(4)接受市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的指令,完成对拆除工地的抢险排险和灾情处置;
(5)协助区(县)有关部门做好动迁拆除基地居民撤离危险区;
(6)在台汛期,对居民动迁基地的危险房屋,应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做好查险、排险工作,制订居民临时避险方案。
3.各拆除施工企业主要任务
(1)建立企业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各拆除工地建立应急抢险预案;
(2)及时掌握和上报企业应急抢险情况和信息;
(3)接受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的指令,协同完成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4)台汛期施工中,要保证尚未搬迁居民的,及时消除危险,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必须书面将情况报区(县)拆房管理部门。
四、应急抢险队伍的任务和调配
(一)各拆除施工企业都应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承担所属工地的应急抢险任务,并接受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遣;
(二)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要配备统一调度的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投入辖区内拆除工地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市拆房办配备能统一调度的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可应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支援。
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各拆除施工企业应根据本辖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