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建立了检测实验室认可制度和英国建立了校准实验室认可制度以后,实验室认可制度逐渐为各国所接受,发达国家随之陆续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上世纪90年代加入了这一行列。
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一些部门已将实验室认可的要求和思路引入到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中,但直到1994年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成立并于1999年加入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才正式标志着我国实验室认可工作按照国家规则运作并纳入国际实验室认可活动中,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1996年,原商检局成立了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并在CNACL之后也加入了APLAC,两个机构都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创始成员。在1999年,CNACI通过了亚太地区的专家同行评审,同年12月与APLAC的主要成员中的12个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APLAC-MRA)。2000年11月,又与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和南非、巴西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与ILAC的互认协议。2001年ICCIBLAC也签署了APLAC互认协议。2002年7月4日,CNACL和CCIBLAC整合为新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并于2003年10月通过APLAC同行评审。2006年3月31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与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并成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这些国际互认协议的签署,不仅标志着我国实验室认可水平保持了与国际水平的同步,也表明我国实验室认可工作在国际上的影响不断加强,其实际意义在于:
(1)我国认可的实验室及其出具的检测/校准数据开始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从而有利于增强WTO成员国对我国认可实验室的信任,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
(2)多种形式的检查考核活动将逐渐被统一的实验室认可所替代,这有利于统一管理实验室认可工作,规范我国的实验室认可体系,减少重复评审、重复考核造成的人、财、物资源的浪费,从而减轻实验室的负担。
(3)加强了与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广泛吸收国际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使我国的实验室认可工作达到先进水平,促进实验室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提升我国实验室出具检测/校准证书或报告的可信度和含金量。
为了有利于国际互认,大多数国家都在努力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实验室认可制度。2002年,为强化实验室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实验室资质评价制度的协调一致,我国政府合并了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两家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于7月4日正式成立了新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该认可机构的建立,结束了多头认可、重复管理的历史,履行了我国入世的承诺,为认可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