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枫林路256号

    联系:李先生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病历证明相关内容

            2024-01-19 08:19:51        812次浏览

    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对于过期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查对患者是否属实。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53114 次     店铺编号35223463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九五尚     李春琳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