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由于民间借贷方便、简单、没有固定的规范,民间借贷是越来越普遍,许多借款人或有意或无意地给出借人设置了很多的“坑”,你只要踩着了这些“坑”就会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即使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胜诉。
为帮助出借人避免踩“坑”,小编根据多年司法实践,
整理出如下民间借贷十二“坑”,希望能帮到读者。
一、高利息诱贷。
借款人往往以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名,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存款随要随取等作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提醒:借贷有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你看中的是别人的高息,别人看中的是你的本金,高息背后就是陷阱,血本无归后悔晚!
二、找熟人借款。
因为熟人好说话,不好抹面子。或许你当时没有借钱不还的想法,但当你真的还不了的时候,你就“坑”了你的熟人。
提醒:熟人借款,也要审查借款用途、诚信度,在不愿、不宜借贷时,要勇敢地说“不!”
三、因为信任就不写借条。
有的人本来借款就不想着还,但因想过“幸福”日月,就找亲戚、朋友借款,厚着脸皮呲着脸不给出借人写借条,美其名曰“你还信不过我吗?”导致在发生纠纷后,出借人“空口无凭”。
提醒:借贷关系靠的就是借条或借贷合同,没有借条,就证明不了借贷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就抓瞎了。所以,再熟的人,再亲的亲戚借款都应该写一张借据。
四、趁时机提出借款。
有的人在平时不好意思开口向人借钱,正好遇到“父亲有病”提出借款那就理所当然了。这个时候,朋友就是出去借钱也得给他想办法筹钱。如果什么理由也找不到,但看到或听到你刚收了2000元钱,就不失时机地说“我马上有个急事,需要2000元钱,你不是刚收到2000元吗?先借给我用两天。”出借人:没办法,只得给他。
提醒:不要不好意思拒绝,你可以以其他原因说自己正需要用钱,这钱有用,不能借给你,让他想想其他办法。
五、要现金。
借款的人声称,自己不会网上用钱,借款时专门要现金,目的就是让你没有支付的证据。因此,即使你手里没现金,他也会让你去将钱取出来给他。发生纠纷后,他就会说,“借条给他写了,但是他后也没给我现金,所以借款事实不成立。”即使你拿出银行的取款凭证,他也会说,你取款与他没有关系。法官也难以判断借款的真实性。
提醒:出借人一定要有与所出借的款项的支付凭证。